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市监处罚〔2021〕2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面积的,没有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15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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