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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瓯综法处字[2020]第013-1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荣丰置业有限公司未经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07-2115:55:00,温州荣丰置业有限公司在温州市三溪片区瓯海中心南单元A-02地块,未经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五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瓯海区局娄桥中队2020-11-10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瓯海区局娄桥中队2020-10-23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3
    决定机关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