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晋中北辰正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32580408-2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2民初374号 |
| 案号 | (2021)京02执45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北京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晋中北辰正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北京利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 000 000元; 二、晋中北辰正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北京利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利息(以50 000 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9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5%计算); 三、晋中北辰正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北京利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50 000 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8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日利率6.5%/365计算); 四、驳回北京利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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