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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晋中北辰正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2580408-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2民初374号
    案号 (2021)京02执4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9
    发布日期 2021-03-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晋中北辰正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北京利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 000 000元; 二、晋中北辰正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北京利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利息(以50 000 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9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5%计算); 三、晋中北辰正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北京利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50 000 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8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日利率6.5%/365计算); 四、驳回北京利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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