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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消)行罚决字〔2019〕140003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中豪大酒店有限公司城市林舍酒店(凯旋)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中豪大酒店有限公司城市林舍酒店(使用性质:宾馆,一层局部棋牌)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百七十二条第三阶次,决定给予杭州中豪大酒店有限公司城市林舍酒店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处缴纳罚款,账号为: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江干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9月12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2
    决定机关 江干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徐俊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