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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北方渔夫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8017569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06民初6195号
    案号 (2020)京0106执126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10
    发布日期 2020-12-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林洁偿还北京中联华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垫付的本金共计450万元及垫付款项的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6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1.8%的标准计算;以25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6日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按月1.8%的标准计算),于2020年9月1日前支付200万元垫付款及相应利息,于2020年12月1日前支付剩余250万元垫付款及相应利息; 二、王文洲、北京北方渔夫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本案诉讼费用21 400元,由林洁、王文洲、北京北方渔夫食品有限公司承担(北京中联华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交纳,林洁、王文洲、北京北方渔夫食品有限公司于本调解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直接向北京中联华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 四、上述协议履行完毕后,北京中联华融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林洁、王文洲、北京北方渔夫食品有限公司之间再无其他权利义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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