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燕宁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1577****541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15民初13400号 |
案号 | (2021)苏0115执257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燕宁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尼亚诺新型材料科技中心货款686,55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686,55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南京尼亚诺新型材料科技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10,716元,减半收取5,358元,诉讼保-6-全费3,953元,合计9,311元,由被告江苏燕宁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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