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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祁阳县黑凤凰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343112157****117R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121民初3919号
    案号 (2021)湘1121执7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祁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祁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1
    发布日期 2021-09-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祁阳县黑凤凰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邓寿澎工程款本金488 200元,并自2017年6月18日起至还清时止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 二、被告刘季豪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给付金钱的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 600元,减半收取7800元,由被告祁阳县黑凤凰畜禽专业合作社、刘季豪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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