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苏熟〔消〕行罚决字〔2021〕028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消防行政处罚 《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7月6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位于常熟市莫城街道东青村的长三角时尚供应链枢纽项目工地临时办公用房区域未配置灭火器,不符合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第5.2.1条第4点规定责令于2021年7月16日前改正,到期复查发现仍未整改,该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22 |
决定机关 | 苏州常熟市消防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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