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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通崇执法罚[2018]第G0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搭建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于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04
    决定机关 南通市崇川区城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