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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诚信中兴电讯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孚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01415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08民初26526号
    案号 (2018)京0108执138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22
    发布日期 2018-09-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北京诚信中兴电讯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十九号北门东侧楼一层房屋腾退并交还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直属机关撤销企业职工服务管理中心; 二、北京诚信中兴电讯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直属机关撤销企业职工服务管理中心二○一四年七月十五日至二○一七年一月十四日的房屋占有使用费一百七十二万三千五百九十九元; 三、驳回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直属机关撤销企业职工服务管理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三百元,由北京诚信中兴电讯设备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五万八千三百四十六元(原告已预交),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直属机关撤销企业职工服务管理中心负担三万八千零三十四元,已交纳;由北京诚信中兴电讯设备有限公司负担二万零三百一十二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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