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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佳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983MA****75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983民初7017号
    案号 (2021)赣0983执7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高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8
    发布日期 2021-08-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江西省佳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昌市新中原文化演艺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2748321元,利息726360元(该利息暂计至2020年11月20日,后续利息以2748321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标准自2020年11月20日起计算至全部欠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南昌市新中原文化演艺有限公司的其他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105元,由原告南昌市新中原文化演艺有限公司承担2508元,被告江西省佳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担345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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