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下综执罚字〔2019〕第031001191225006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三羊羴餐饮有限公司涉嫌其他垃圾未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2月18日15时,当事人杭州三羊羴餐饮有限公司在下城区石桥街道东新路延伸段966号其他垃圾未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现场当事人将塑料袋等其他垃圾投放在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在我队员指出违法后,当事人未及时整改。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并结合《〈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25 |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下城区城市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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