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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三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巫建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47572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2)洪民二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3)洪中执字第000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执行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01-07
    发布日期 2014-09-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省金陵电力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胡高计偿还280万元及其利息; 二、被告江西三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巫建军对被告江西省金陵电力有限公司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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