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黔西南银保监罚决字〔2019〕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担任龙山支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审批发放借名贷款,套取信贷资金用于其本人证券交易。 |
行政处罚内容 | 取消高管任职资格十年,并处罚款人民币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10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黔西南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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