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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运罚决字[2017] 第33050041171002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天天快递有限公司 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04月24日08时10分,湖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杭宁高速湖州北收费站巡查时,发现浙A.5G332厢式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驾驶浙A.5G332厢式货车从杭州运输快递件至湖州,驾驶员未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八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22
    决定机关 湖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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