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姚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19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8月6日16时45分,当事人余姚绿地天晟置业有限公司在宁波余姚市兰江街道新庄路、西环南路北侧工地未将污水接入城市排水设施而直接排入自然环境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据《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36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23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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