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新市监处字〔2019〕48 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武汉市福源木业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餐饮服务的行为作出: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5 |
| 决定机关 | 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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