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公(仁)行罚决字[2021]0326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5月10日上午,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一地块场平项目爆破作业中,该爆破项目为露天深孔爆破B级,未按国家有关标准设立爆破现场指挥部,爆后检查等待时间不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员未按国家有关标准履行岗位职责,其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的行为,于2021年5月1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余杭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3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仁和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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