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厚(消)行罚决字〔2020〕00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东莞市和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3月18日未对盛和花园小区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故障,未保持完好有效,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二○二○年四月二日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厚街大队给予东莞市和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东莞市和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02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厚街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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