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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沂爱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81MA****CNX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81民初6413号
    案号 (2021)苏0381执18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沂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沂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9
    发布日期 2021-06-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双方确认一致,解除新沂蓝蛙商贸有限公司与杭州应急金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9日签订的《购销合同》中尚未履行部分的买卖合同关系;二、新沂蓝蛙商贸有限公司、新沂爱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向杭州应急金刚科技有限公司退还货款共计675000元,此款由新沂蓝蛙商贸有限公司、新沂爱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0日前支付200000元;于2021年5月20日前支付100000元;于2021年8月20日前支付100000元;于2021年11月20日前支付100000元;于2022年2月20日前支付100000元;余款75000元于2022年5月20日前付清;三、如新沂蓝蛙商贸有限公司、新沂爱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3不能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杭州应急金刚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即时就全部未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四、杭州应急金刚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五、案件受理费5524元,由新沂蓝蛙商贸有限公司、新沂爱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杭州应急金刚科技有限公司已先行垫付,新沂蓝蛙商贸有限公司、新沂爱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随最后一期案款一并支付给杭州应急金刚科技有限公司),保全费4414元由杭州应急金刚科技有限公司自行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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