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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菏泽瑞华紫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3436738-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791民初3729号
    案号 (2021)鲁1791执10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6
    发布日期 2021-07-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菏泽瑞华紫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吴梅叶租金11 853元及其违约金(违约金以11 853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自2020年5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山东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自持商业物业租赁收益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元,减半收取计63元,由被告菏泽瑞华紫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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