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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甲盛龙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272268****2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2722民初1914号
    案号 (2021)黔2722执9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荔波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荔波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15
    发布日期 2021-11-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贵州甲盛龙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魏锦波支付拖欠的工资628,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贵州甲盛龙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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