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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甲盛龙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272268****2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5民终2622号
    案号 (2021)黔0523执4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金沙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日期 2021-07-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0)黔05民终2622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9)黔 0523 民初 4862 号由被告贵州甲盛龙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金沙县大田乡 开发煤矿、贵州甲盛龙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 15 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金沙县永航矿山设备经营部货款 158,073.00 元及利息(利息按 158,073.00 元为基数、年利率 6.09%从 2019 年 11 月 28 日起计算至付清货款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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