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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渝)应急罚﹝2020﹞危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内容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项、《重庆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细则及监督检查清单》第5.16条、第12.6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3
    决定机关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