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阳西(消)行罚决字〔2021〕00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3月15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地下停车场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给予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矿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已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06 |
决定机关 | 阳泉市消防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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