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汉家刘氏茶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刘家国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9325937-X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京0105民初21142号 |
| 案号 | (2020)京0105执恢2606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7-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北京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北汉家刘氏茶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销毁全部印有刘峻周肖像及姓名的产品保管; 二、被告湖北汉家刘氏茶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GUAN-VEN KANDARELI书面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需经本院审核认可;如逾期未履行上述判决义务,将由本院选择确定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出版发行的一家报刊上登载本案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湖北汉家刘氏茶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被告湖北汉家刘氏茶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GUAN-VEN KANDARELI损失一百万元、维权费用一万四千零七十一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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