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金梦蝶服饰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0773****526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07民初1490号 |
案号 | (2021)苏0507执217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6-04 |
发布日期 | 2021-10-1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金梦蝶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江市凯宏纺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22.5万元及利息损失(以22.5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陆建峰对被告江苏金梦蝶服饰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337.5元,由被告江苏金梦蝶服饰有限公司、陆建峰共同负担(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用2873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6户,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营业部,收款账号32250199743600001331056925)。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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