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镇卫公罚字[2019]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27 |
决定机关 | 镇原县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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