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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润达能源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0009****483N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528民初3537号
    案号 (2019)冀0528执5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晋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宁晋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25
    发布日期 2019-09-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河北润达能源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天津庆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19 216.50元,并自2018年9月6日起至付清之日对所欠工程款219 216.50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 294元,由河北润达能源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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