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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海市食品企业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丘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93044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1)北民二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北执字第000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6-23
    发布日期 2014-10-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海市食品企业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8900000元及相应利息8292605.75元(利息计至2006年12月31日止)给原告北海南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原告北海南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北海市食品企业总公司名下的北土籍(93)170号及北土建(94)141号土地权属证书项下的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诉讼费13886200元,北海市食品企业总公司(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还款时一并将该款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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