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7)金卫公罚第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金华万通商务酒店有 限公司违反健康管理规定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4月5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位于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526号的金华万通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卫生监督检查,检查核实发现当事人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4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参照《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的裁量标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一千三百元整。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款项缴至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市分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17 |
决定机关 | 市卫生计生委 |
法定代表人 | 李志坚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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