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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南公(消)行罚决字〔2016〕0699号
    违法行为类型 金华万通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金华万通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喷淋泵损坏,无法正常运行,自动报警系统损坏,无法正常联动,部分安全出口疏散指示灯损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金华万通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金华市建设银行罚没款专户(帐号:33001676735056153338640315)。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南开发区大队 2016年12月2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26
    决定机关 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南开发区大队
    法定代表人 李志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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