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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公(世纪城)行罚决字[2021]025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铁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在萧山区钱江世纪城飞虹路与鸿宁路交叉口承建鸿宁路下穿整治改造工程项目,并为该工地提供物业服务。2020年5月,浙江铁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用未取得保安证人员庞某作为单位员工,从事保安员一职。该单位未按规定招用保安员,违反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于2021年3月23日被钱江世纪城派出所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3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钱江世纪城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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