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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同道文体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50332****10XP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502民初6649号
    案号 (2021)赣0502执60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11
    发布日期 2021-12-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同道文体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新余市麦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款47100元及支付违约金11420元,合计58520元; 二、驳回原告新余市麦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6元,由被告江西同道文体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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