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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同道文体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50332****10XP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502民初6336号
    案号 (2021)赣0502执60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10
    发布日期 2021-12-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同道文体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工程款560000元、增加项目工程款13540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50306.67元,合计623846.67元,并继续按年利率3.85%支付从2021年8月3日起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新余同道汽车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已判决的利息除外)。 案件受理费5019元,由被告江西同道文体开发有限公司、新余同道汽车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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