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伊市市监 行处 〔 2021 〕 202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处以5万元(伍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25 |
决定机关 |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