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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博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30272****799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16民初2896号
    案号 (2021)苏0116执17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2
    发布日期 2021-11-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安徽省博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紫瑞能源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100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2月26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818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82360元,由被告安徽省博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负担。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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