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10258****0502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2民初10585号 |
| 案号 | (2020)冀0102执3812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 发布日期 | 2020-11-14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河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郝志华2019年1月份工资383.9元; 二、被告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郝志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9290.38元; 三、被告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郝志华档案管理费120元; 四、被告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郝志华失业保险金6120元; 五、驳回原告郝志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负担,本院予以免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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