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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长禾丰胜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牛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40059****943L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404民初679号
    案号 (2018)辽0404执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0
    发布日期 2018-11-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辽宁长禾丰胜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振兴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工程款589680元及利息(自2013年7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797元,由被告承担,随上述欠款一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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