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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东交罚[2021]04585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07月14日12时3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寮步镇横坑社区横中二路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粤SE5227大型普通客车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2
    决定机关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