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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厦门禧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童建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503021-9
    执行依据文号 厦仲裁字(2015)第221号裁决书
    案号 (2015)厦执字第004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厦门市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21
    发布日期 2015-06-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强制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材料款30667元及违约金3868.57元(暂计至2014年12月22日,2014年12月23日之后的违约金应以30667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计至被申请人实际付款之日止)。2、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仲裁费2961元。以上暂合计人民币37496.57元3、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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