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惠公(治安)行罚决字【2021】00013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厦门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仓管员张月华等人在2021年2月2日接到民爆物品配送单位的190发雷管后,未按照规定对上述雷管进行出入库检查、登记,收存、发放上述雷管,致使账物不符,于2021年2月3日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对厦门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陆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02 |
决定机关 | 惠安县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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