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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吴川市兴邦商业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88359****465M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883民初1841号
    案号 (2018)粤0883执恢1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吴川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吴川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07
    发布日期 2019-09-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吴川市兴邦商业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100000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 二、原告吴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借款的抵押物:被告湛江市伦乐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座落于吴川市梅录街道人民路南中心市场的57间商铺对上述第一项的债务享有优先受偿权(商铺明细详见判决书)。 三、被告湛江市伦乐开发有限公司、李兴邦、郑木兰、李昕略、李昕策对上述第一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件受理费175801元,由被告兴邦商业城、伦乐公司、李兴邦、郑木兰、李昕略、李昕策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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