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冀市监衡处〔2021〕1311262100005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16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2 |
决定机关 | 衡水市故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光亮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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