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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衡处〔2021〕131126210000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16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2
    决定机关 衡水市故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光亮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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