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途锐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5015510-7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802民初1960号 |
| 案号 | (2019)皖0802执恢107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4-23 |
| 发布日期 | 2019-11-30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安徽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判令2安徽途锐光学眼镜有限公司立即偿还1代偿款2764733元及及按9%的年利率支付该款自2017年9月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截止起诉日利息为4772元); 二、判令2安徽途锐光学眼镜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52946.60元、律师代理费10000元; 三、判令2童立军、郭桂林、童立群对安徽途锐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本案诉讼费用由2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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