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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途锐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01551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802民初1960号
    案号 (2019)皖0802执恢1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23
    发布日期 2019-11-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判令2安徽途锐光学眼镜有限公司立即偿还1代偿款2764733元及及按9%的年利率支付该款自2017年9月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截止起诉日利息为4772元); 二、判令2安徽途锐光学眼镜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52946.60元、律师代理费10000元; 三、判令2童立军、郭桂林、童立群对安徽途锐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本案诉讼费用由2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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