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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通宝莱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4****813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5民初667号
    案号 (2020)粤0305执18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21
    发布日期 2020-06-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吴文洲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向原告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800000元及利息,支付律师费30000元,被告吴友平、深圳通宝莱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吴文洲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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