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深环宝安罚字〔2021〕第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涉嫌未取得中午或者夜间作业证明进行施工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拟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施工的违法行为,并拟对该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圆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15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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