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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北联合林业产权交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耀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11778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吉中民二初字第7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赣0825执4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24
    发布日期 2016-11-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永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永丰县丰源林场于2013年7月4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已于2015年4月20日终止;被告永丰县丰源林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永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二、原告永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九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对被告永丰县丰源林场提供用以抵押的林木;三、被告南北联社林业产权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徐开伟,黄诗偲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各自在600万元借款本金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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