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浦公(消)行罚决字〔2017〕71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12 |
决定机关 | 浦东新区公安消防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徐国俭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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