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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海税二 罚 〔2021〕 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所属期2017年3月房产税(从租计征),2017年4月的个人所得税(工薪)、印花税逾期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2000元。
    行政处罚内容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所属期2017年3月房产税(从租计征),2017年4月的个人所得税(工薪)、印花税逾期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9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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