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海税二 罚 〔2021〕 2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所属期2017年3月房产税(从租计征),2017年4月的个人所得税(工薪)、印花税逾期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2000元。 |
行政处罚内容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所属期2017年3月房产税(从租计征),2017年4月的个人所得税(工薪)、印花税逾期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2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29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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